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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6 16:29:38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正式启用。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就新旧商标法衔接有关问题予以明确。《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已经发生上述行为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5月1日以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用于广告宣传、店面装饰、展览等,“驰名商标”持有企业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商标法》中出现“驰名商标”,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地保护,防止被侵权,防止其他品牌“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但在现实中,“驰名商标”被异化了。一些商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是因为被侵权要打假,而是为了市场营销,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作为评先评优的荣誉称号,用来提升商标的知名度。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而弄虚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就门窗行业而言,“驰名商标”不应该当做企业进行品牌宣传的噱头,而应该用于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进行品牌积累应该依靠企业创新能力和优质产品为基础,而不是利用各种各样华而不实的虚名荣誉进行炒作。如今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逐渐理性化,消费者对品牌的定位已经回归到产品本身,过多的噱头炒作对品牌打造而言将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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