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了,近期各行各业均掀起了一阵曝光浪潮,木门行业也不另外。这不,扬州市民蔡某在新家装修过程中,在经营门窗的许某处购买了数套橡木门窗。安装后蔡某发现,门窗玻璃出现质量瑕疵,大面积出现水波浪,且原本约定门窗木质为橡木的,却被以次充好“变身”为松木,一气之下,蔡某将许某诉至法院。
橡木门窗“变身”松木门窗 消费者维权获赔17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经人介绍,家中正在装修新房的蔡某认识了在扬中做门窗生意,声称自己是哈尔滨某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表的许某。蔡某在许某处购买了数套型号为铝包纯木系列德式68承载型内门和窗(纯木系列木质为橡木),其与许某签订了一份《纯木窗买卖合同》,并于当日支付了预付款15万元。安装后蔡某却发现,许某提供的产品门窗玻璃大面积出现水波浪,木质也由橡木变成了价格相差甚多的松木。蔡某先后通过律师致函给许某,要求其提出整改方案,但迟迟不见许某答复,后蔡某无奈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许某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15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蔡某与被告许某签订的《纯木窗买卖合同》中对窗、内门纯木材质明确约定为橡木,被告许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在未与蔡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门窗的纯木材质由橡木更换成松木,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扬中法院依法判决许某返还蔡某预付款15万元,并赔偿许某损失2万元,合计17万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鼓励消费者勇于维权
每年的315都是一个“喜忧参半”的日子:喜的是消费者,可以诉诸各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到新闻媒体曝光的“黑心企业”并敬而远之;忧的是企业,在315这天上电视可不是一件好事,轻则自身的信誉口碑急速下降,重则关门大吉。新“消法”特别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正如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所言:“在现代商品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了解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做到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就是对质量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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